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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吸引外来投资的优惠办法
 
      为加快涿州市对外开放步伐,促进本市经济发展,在全面执行国务院、河北省制定的各项优惠政  
策的基础上,结合本市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  
  (一)、税收优惠: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国家规定享受“免二减三”政策优惠后,第  
  三年至第五年缴纳的所得税经企业申请、市财政局核准,予以全额返还。  
  (二)、用地优惠: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地价优惠。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本市财政留成部分优惠30%,投  
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和先进技术企业可优惠50%。对项目较大,征地较多一次付清土地出让金有困难
可进行双方协商分期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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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(三)、城建优惠: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半征收城市配套费。  
  (四)、收费优惠: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,其中有上下限的,按最低标准收取。对  
  那些有弹性的收费项目,经企业申请可进行减免。  
  (五)、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旅游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,进区兴建三资企业按开发区自定优  
  惠政策执行。  
  (六)、投资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企业参考照本办法执行。  
  (七)、本办法由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。